吳挺絹律師 <明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接受孝順整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專訪
在小兔KOMI面對長者問題時,長者們通常都會有一項可以與外人討論,卻不能與家人分享的私密問題。就是遺囑與財產分配。所以KOMI邀請了這方面的法律專家 吳挺絹律師 來跟我們分享銀髮族在法律上較常遇見的問題以避免觸及法律上的糾紛,這些真的很重要喲。
我們或許會以為找律師就是有官司要打,是不好的事。但今天 吳挺絹律師要教大家的是銀髪族如何家庭和樂的關鍵。
長者朋友們,如果你有以下幾點觀念的話,請務必要仔細研讀以下文章
1.認為子女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
2.我的財產將來都是留給子女
3.我又沒多少財產,等我走了他們再分
4.請律師立遺囑很麻煩,還要花錢
5.萬一他們不照顧我怎麼辦,還是先分家,拿多的該養我
6.我省吃儉用沒關係,財產將來要留給他們
7.女兒是嫁出去的,我只能靠兒子養
8.我還很健康,現在講立遺囑好像很觸霉頭
2.我的財產將來都是留給子女
3.我又沒多少財產,等我走了他們再分
4.請律師立遺囑很麻煩,還要花錢
5.萬一他們不照顧我怎麼辦,還是先分家,拿多的該養我
6.我省吃儉用沒關係,財產將來要留給他們
7.女兒是嫁出去的,我只能靠兒子養
8.我還很健康,現在講立遺囑好像很觸霉頭
關於銀髪族法律問題,令人心痛的真實案例分享
吳:先用一個案例來跟大家分享,其實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深刻的心痛。
第一個案例,是一位八十九歲的媽媽因為財產的事被自己兒子告上法院,她有五個子女,三男兩女,而三個兒子都告她,其實這個財產訴訟主要是因為財產分配的問題。這位媽媽不識字又是一位傳統婦人,所以她的觀念是她以後是靠兒子養不能給女兒養的那種,雖然兒子們對她不是很好但還是住在兒子家,而她的存摺、身分證、印章也都是由兒子們掌控、保管。
第一個案例,是一位八十九歲的媽媽因為財產的事被自己兒子告上法院,她有五個子女,三男兩女,而三個兒子都告她,其實這個財產訴訟主要是因為財產分配的問題。這位媽媽不識字又是一位傳統婦人,所以她的觀念是她以後是靠兒子養不能給女兒養的那種,雖然兒子們對她不是很好但還是住在兒子家,而她的存摺、身分證、印章也都是由兒子們掌控、保管。
一天兒子們把媽媽帶去代書那 (地政士) 打契約,要媽媽把由爸爸那獲得的不動產通通贈與給兒子們,那為什麼會變成訴訟呢? 是因為女兒去看媽媽,在聊天的過程發現媽媽被帶去代書那把名下財產全部簽給兒子們,也了解到媽媽因為不識字所以其實不確定她簽了什麼,同時也了解媽媽並沒有要那麼早將她所有老本直接贈與出去給兒子們,也因為這樣,女兒帶了媽媽找律師,也因這步驟,兒子們惱怒地要告媽媽,讓媽媽感到很無辜。
而站在媽媽立場辯護的律師,你會思考是要媽媽贏還是輸? 律師的立場,打訴訟當然要贏但面對的原告是兒子啊~媽媽早在被兒子告的當下就已經輸得很徹底了。
小兔KOMI說:各家有各人的故事。家人間的關係也不是外人可以了解。家庭失和可說是最令人惋惜的一件事了,更何況案例中媽媽的心情豈是心痛二字可以表達⋯⋯是不是能有好的方法可以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呢?
銀髪族如何避免因財產問題被家人告上法院,有什麼好方法?
吳:其實我們遇到許多類似這樣的問題,不管是有無贈與意願或贈與後子女對父母不理不睬等⋯⋯。 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律師的角度會比較建議的方式是銀髪族用信託規劃,如「遺囑信託」,就是遺囑裡面會有信託條款規劃財產傳承!建議銀髮族可以先從自己的財產裡面去檢視,自己有哪些是重要的想傳承,或是價值高的財產,但並不是自己在世時就直接贈與出去!這麼說雖有些殘忍,但有許多個案都是財產贈與出去之後,結果小孩就對自己不理不睬,而遺囑內設計用信託條款傳承財產,可以達到讓長者先把自己的生活先照顧安置好,對自己有保障,也同時運用寫完遺囑,到未來真正辭世這段期間(當然可能經過2、30年,但生命無常,時間長短因人而異),觀察了解自己的哪些小孩是真的為自己好,如果發現有些孩子就只是為了自己的財產才和自己互動,還可以找律師修改遺囑,把財產給真正對自己好的人(甚至可以給子女以外的人喔,而如果想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例如孫子女,就一定要寫遺囑用遺贈或信託方式才有可能)。
小兔KOMI說:聽到沒,長者們真的要先”愛自己"啦!
吳:依據衛生署的統計,65歲以上銀髮族發生失智症的比率愈來愈高,試想當長者有失智症時,如何能確保自己的財產是用在照顧自己的身上,而不是被某些不肖的家人給侵占呢?為預防此種情況,可以用「生前自益信託」方式規劃,讓自己當信託受益人,由一個信任的親屬、專業人士或銀行信託部門,當受託人幫自己管理財產,讓信託本金產生孳息(例如:信託本金是不動產,出租會產生房租收入就是孳息),而每月孳息可以拿來作為自己的生活費用,也可以同步再用遺囑規劃,當過世後信託本金還是可以透用遺囑規劃成為遺產轉移給子女。「生前自益信託」讓長者們晚年可以自己照顧自己,而不是看子女的臉色,同時也避免許多不愉快,例如我們以前會聽說所謂死後爭財產。但現在是在世時子女就已經在爭財產、打官司甚至是直接對長者們進行訴訟,很難看也很讓人真的感到很痛心。
另一個癥結在於長者的情感,就是長者通常專注在子女或子孫,只是用錯方式,沒有考慮自己往後的生活打理,採用財產贈與方式表達自己對子孫的關愛,導致贈與後生活沒人照顧。
小兔KOMI說:做父母的總是希望子女過得好,因此常常忽略了自己的需求。有這樣的長輩是我們的福氣,身為子女的又怎能不回饋呢?
銀髪族若房屋贈與給子女,子女不照顧自己怎麼辦?
銀髪族若房屋贈與給子女,子女不照顧自己怎麼辦?
吳:贈與其實真的不是一個好方式,若贈與後子女不照顧自己,履行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請求撒銷贈與,但這是有時間限制的,就是法律上所稱的「時效」!一般人不會注意。因此我會建議用信託方式規劃最好,或者另一個方式請律師協助寫代筆遺囑,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律師或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在過世後,遺囑執行人,能直接拿遺囑去地政等機關辦理後續財產登記,能真正按照遺囑人的意願做財產分配,也能避免掉過世後子女因為父母沒有規劃,而爭產的情況!之前有一位爺爺八十八歲,只有一位獨生子四十多歲,一般認為獨子應該就沒有什麼財產爭奪疑慮了,但其實這位兒子有吸毒前科導致無法照料自己生活起居,這爺爺擔心他去世後就沒人照顧這兒子,也擔心財產在自己過世後,直接由兒子繼承,雖然也不是多大筆的財產,但兒子不知道會不會又回頭走老路吸毒,所以爺爺請我寫「代筆遺囑」同時搭配信託規劃,讓兒子當信託受益人,並指定他教會裡面自己信任的牧師當信託受託人,另有會計師當信託監察人,協助把關受託人有好好按照爺爺的意願照顧兒子,我印象很深刻,遺囑寫完後,約一個禮拜爺爺就過世了,而因為有這樣的「遺囑信託」規劃,他的兒子有被好好的照顧,並一步步生活回到正軌。
我沒有什麼財產可留,也要做遺囑規劃嗎?
吳:也許有時大家認為自己沒有什麼財產也沒什麼好分的,但有個遺囑規劃是可避免日後子女為此爭吵,因為有看到一些子女因為誰照顧的時間較多或付出較多而認為自己該拿多些,或只是因為子女當中有人個性較強勢,對於遺產如何分配,就談不攏產生糾紛,而這些爭吵其實都是可以避免掉的,「遺囑」規劃是讓自己過世後,子女相處較和諧的一種方法,而且也是一種愛的延伸,而不是以贈與方式處理,結果變成有自己與子女對簿公堂的風險或這樣的風險,活生生的上演。
萬一我腦袋不清楚了,財產不能自理怎麼辦?
因有可能年紀大了易有失智,失去辨別事物及照顧自己的能力,如果透過醫師鑑定確有需要,可以申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來執行長者的生活、財產等規劃照料。會有這建議也是因為有許多例子發生,我舉例: 曾有一家人四個姊妹,媽媽平時都是大姊在照顧,媽媽自己名下有一些財產,而其他妹妹們也會定時匯錢給大姊,但一位妹妹發現,好像媽媽情況惡化且大姊最近好像多了一些依她個人的財力,可能負擔不起的奢侈品,姊妹間就開始有爭執及不信任發生了 ,會擔心媽媽的財產及自己孝順媽媽的錢,有沒有用在照顧媽媽身上?而監護宣告裡有一項是監護人要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開受監護人的財產清冊,所以案例中即便其中一個姊妹是監護人,可以由另一個姊妹當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把媽媽的財產狀況公開透明化,監護人未來幫媽媽管理財產,也會受到法律限制,還有法院監督,不能隨便買賣媽媽的財產,姊妹之間也因此重新建立起信任,不會因為對媽媽財產狀況的不瞭解,而產生誤解。監護人有時是子女,有時是配偶,法院會按照對受監護人最大的利益考量來幫她選定。如果父母或配偶有失智的情況,子女或配偶等人就可以協助聲請監護宣告。
做遺囑規劃要花錢?有必要嗎?
吳:大多數人不會想做遺囑規劃是因為不確定有什麼用或者是捨不得花錢,但我想讓大家知道站在財務規劃,成本概念的角度,前面花的小錢勝過後面訴訟啊,而且有些情況事先規劃是可以節稅的,更重要的是將來也不會讓場面難堪。
這裡跟大家分享這些案例,也不是說這是有錢人的權利而已。因案例中的長者,有的財產只有一戶公寓一些存款而已,但子女們或是子女和自己,就因為「錢」讓彼此的關係破壞掉!這些都是希望長者們需要先考量、計畫,讓自己活得圓滿也讓子女們關係和諧,讓整個家是處於家和萬事興的狀況,我相信才是最重要的!
不過在以上幾點提到的要用代筆遺囑、信託等方式規劃,很重要的一點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做這動作時,立遺囑人必須是要有清楚意識,口語表達也是清楚的,不然是很容易有糾紛的,所以還是要在自己健康時就事先規劃。
小兔KOMI說:像預立遺囑或信託規劃這些事在國外是很普遍的觀念,他們把這個稱做
”A well is your last love letter to your love one” ,
遺囑其實是你對你所愛的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遺囑其實是你對你所愛的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但中國人好像總是避諱談死亡這件事情,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的問題,有些價值的傳承才是真正無可取代的,甚而有些長者其實是對人生最後一段旅程有想法的。如果能藉由遺囑交代,那麼子女也不會有所爭議。長者們如何將這些美好的愛留給下一代,才是最重要的。
#針對一開始做的觀念測試,不知道孝順夥伴們學到了多少呢?
1.認為子女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先愛自己最重要)
2.我的財產將來都是留給子女(如何正確做規劃才是給子女最好的遺產)
3.我又沒多少財產,等我走了他們再分(財產多少都沒關係,每個人對分配想法不同)
4.請律師立遺囑很麻煩,還要花錢(正確做好規劃才是省錢之道)
5.萬一他們不照顧我怎麼辦,還是先分家,拿多的該養我(自己有能力就照顧自己,不給子女負擔)
6.我省吃儉用沒關係,財產將來要留給他們(重覆!先愛自己啦!)
7.女兒是嫁出去的,我只能靠兒子養(子女盡孝是不分男女的)
8.我還很健康,現在講立遺囑好像很觸霉頭(遺囑其實是你對你所愛的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2.我的財產將來都是留給子女(如何正確做規劃才是給子女最好的遺產)
3.我又沒多少財產,等我走了他們再分(財產多少都沒關係,每個人對分配想法不同)
4.請律師立遺囑很麻煩,還要花錢(正確做好規劃才是省錢之道)
5.萬一他們不照顧我怎麼辦,還是先分家,拿多的該養我(自己有能力就照顧自己,不給子女負擔)
6.我省吃儉用沒關係,財產將來要留給他們(重覆!先愛自己啦!)
7.女兒是嫁出去的,我只能靠兒子養(子女盡孝是不分男女的)
8.我還很健康,現在講立遺囑好像很觸霉頭(遺囑其實是你對你所愛的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挺絹律師以實際個案狀況分享銀髪族財產規劃影片:
銀髪族法律需知1(贈與房子後,兒子不養我,怎麼辦?)
銀髪族法律需知1(贈與房子後,兒子不養我,怎麼辦?)
銀髪族法律需知2(88歲爺爺利用遺囑信託妥善照顧吸毒獨子)
銀髪族法律需知3(失智症的媽媽,無法自理財產,怎麼辦)
吳挺絹 律師
現任:
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士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委員
True Colors 人際溝通心理學講師
國立台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
著作:
碩士論文「信託受益權與婚姻財產之關係─以美國法為中心」
本文出處:孝順整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