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你訂的「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嗎?」




許多企業為維持自己的競爭優勢,防止自己訓練出來的員工,在離職後利用原本在公司取得的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機密資訊,另行創業或跳槽成為競爭對手的員工,會和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或是在雙方的僱傭契約中有這樣的條款),約定員工於離職後的一段期間、地域,不可以從事和公司經營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這樣的案例雖然多發生在高科技公司,但實務上也常見於餐飲業(壽司店、牛排店…)、教育培訓公司有這樣條款的約定。

最近我為客戶審閱一份僱傭契約,公司老闆自己寫了一份打算和員工簽的契約,而就「競業禁止」的部分,他只用簡短一句話「員工於離職一年後,仍受競業禁止的規範!」作為契約內容!

請問各位企業主,上面的「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嗎」?

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行銷前一定要懂的個資法



對企業而言,今天公司要存活,勢必需要業績!而業務的來源,除口碑行銷的轉介紹,不外乎從現有客戶或是新客戶的開發。因此行銷是重要的!而不論採用Email、簡訊、電話或紙本目錄寄送,共同前提都要有「客戶名單」才能做!

    惟「個人資料保護法」在民國 101101日施行後,有別於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代,只有經過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受到規範。目前現行個資法規定,包含自然人的姓名、生日、聯絡方式等,只要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是哪個特定人的資料,都受到保護。因此,構成客戶名單的基本資料,當然是受到個資法保護的。

    舊法時代,只有特定產業(例如:金融業、大眾傳播業、保險業等)必須受到規範。但現行法擴及所有的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也就是電子商務、網購、網路行銷等……所有法人、團體,甚至你、我這樣的自然人也適用。因此不只是公司在做行銷時必須關注,一般自然人也必須要關心!

    你是公司負責人嗎?以下還有幾個你要特別留意的理由!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講座活動「認識財產信託 – 讓您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104/11/3「台北仁濟院」邀請,
本所吳挺絹律師分享:
「認識財產信託-讓您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聽眾雖多是社區的爺爺奶奶,但大家的投入程度,讓吳律師很感動~
2小時的講座結束後,吳律師還被聽眾圍著問了40分鐘的問題!
可見大家多認真啊~
吳律師也很高興的是,看到其中一位學員line訊息的回饋!^_^

如果有機關團體或讀者朋友(10人以上)想要了解這個主題,
歡迎與本所聯絡,安排講座分享!謝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