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 怎麼辦?囧




你該找律師「諮詢+陪同去警察局接受詢問」~
有位小姐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要求她去警局做筆錄~
透過朋友介紹,她先找本所吳律師做法律諮詢這算是非常有法律sense的當事人!
所以週二做諮詢,週三吳律師就陪她警局去做筆錄了~

律師在這個階段可以幫助當事人(刑事被告)什麼呢?


1.事先諮詢分析案情,讓當事人心裡對警詢流程、回答重點較有準備(可以避免當事人在警局時說錯話,造成事後案重初供的不利益~若講錯了,事後在檢察官或法官那裏要去爭執筆錄的內容,簡稱翻供,可沒那麼容易啊~)

2.律師在警局時,可以起到作為當事人重度壓力、緊張下的支持陪伴!(這點非常重要阿~)


3.因為當事人在接受詢問時,壓力都很大,通常也都很有情緒~也未必能判斷那些話該說,哪些話不適合說(所以需要先諮詢律師,讓律師協助判斷啊~)。而且偵查不公開,刑事被告在檢察官偵查階段無法查閱告訴人提出的證據資料與主張,但因為警詢或開偵查庭時,「律師有札記權!可以記錄警察(檢察官)提問重點,能掌握案情全貌,在未來的檢察官偵查過程,就可以協助當事人行使防禦權做辯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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