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 星期六

網路購物(通訊交易)不再全面適用7天鑑賞期囉!


請教大家:

網路購物7天鑑賞期是什麼意思?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